贵州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
1、贵州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每辆车作为1个标的拍卖,每期拍卖会每名竞买人限竞得1个标的。
2、拍卖成交后车辆原号牌由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
3、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车型规定的车辆,买受人为贵阳市户籍人员、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非贵阳市户籍人员,或注册地为贵阳市的单位,由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买受人不满足前述条件的,车辆转籍至买受人户籍地或注册地登记,在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后,参照专段号牌车辆进行管理。
4、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车型规定的车辆,拍卖成交后核发相应车型号牌,不核发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
二、竞买人资格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取得报名资格后,缴纳拍卖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方可参加竞买。
2、本省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不得参与竞买,国有企业参与竞买的,须对是否符合有关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自行确定。
3、每名竞买人每期拍卖会限报名1次,当期拍卖会重复报名的,取消其竞买资格。
4、由于拍卖场地限制,每期拍卖会限报名425人,达到报名人数报名结束。
三、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3、有意竞买者持有效证件在报名窗口办理竞买登记:
①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报名时需提交账户资料:
①个人报名:现场刷卡支付拍卖保证金及资料服务费的银行卡与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注明开户行名称及持卡人姓名,使用他人银行卡支付拍卖保证金及资料服务费的,由竞买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②单位报名:使用个人银行卡现场刷卡支付拍卖保证金及资料服务费的,准备银行卡与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需注明开户行名称及持卡人姓名。
5、经审验获得报名资格后,竞买人须签署《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
6、拍卖保证金的缴纳:
①竞买人须缴纳拍卖保证金30000元,资料费、服务费共200元(不退还)。
②缴纳方式:财务缴款窗口刷卡缴纳(免收手续费),自然人只接受现场刷卡支付,法人只接受转账支付或现场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
7、缴款凭证:
①刷卡凭条为拍卖保证金付款凭据(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退还到缴款卡账户时原刷卡凭条即作废)。
②单位转账支付的由财务缴款窗口开具拍卖保证金收据(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退还到缴款账户时自动失效)。
8、缴款完毕,竞买人持《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刷卡凭条或拍卖保证金收据,交财务工作人员在《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盖章确认,并开具资料服务费收据,同时竞买人须对《拍卖资料》予以确认并在留存联签字后领取《拍卖资 料》。
9、办理《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当日内,竞买人必须在财务窗口办理刷卡缴款及确认手续,单位转账支付的必须在次日12:00前到账并办理确认手续,否则报名资格作废。
四、拍卖会现场
1、拍卖会开始前1小时,竞买人凭《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身份证,缴纳号牌押金100元换领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1块号牌只能2人进入拍卖会场)。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及竞买号牌,遗失不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会记录》,选择委托拍卖机构代办车辆过户的签署代办车辆过户委托书,买受人为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非贵阳市户籍人员需将成交车辆登记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的应提供身份证及居住证复印件;拍卖机构工作人员收回《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及竞买号牌并退还号牌押金,该竞买人本场拍卖竞买资格即终止。
4、拍卖会结束,未成交的竞买人在号牌换领处交回《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及竞买号牌,退回号牌押金。
五、拍卖会后结算
1、拍卖成交后,拍卖保证金并入拍卖成交款结算;买受人须在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6日内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选择委托拍卖机构代办车辆过户的买受人同时缴纳车辆过户代办服务费及工本费。
2、逾期未交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标的的所有权,所交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3、缴款方式:报名窗口刷卡缴纳(免收手续费),自然人只接受现场刷卡支付,法人只接受转账支付或现场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
4、买受人付款后,拍卖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5、未成交的,拍卖人在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7日内将拍卖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竞买人原缴款账户,原刷卡凭条作废(拍卖保证金收据失效)。
六、车辆过户及移交
1、由于车辆拍卖成交后已收回原号牌,无法向买受人移交车辆,拍卖机构可统一代为办理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买受人自愿选择是否选择代办。
2、若委托拍卖机构代办车辆过户的,买受人须支付车辆过户代办服务费300元、贵阳市车管部门过户工本费115元(机动车汽车号牌100元、行驶证15元)。
3、拍卖成交后,成交车辆首次过户登记的所有人必须是买受人本人,不得变更。
4、拍卖机构代为开具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发票,代为办理年检超期车辆检测手续,补办购置税、证照,该类税费不由买受人承担。
5、若成交车辆保险超期,拍卖机构代为办理交强险、代垫付保险费及车船使用税,其中保险费用及自拍卖成交日起的车船使用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提取车辆时交清。
6、成交车辆过户时间以贵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安排为准,买受人须按拍卖机构手机短信通知时间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前往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7、需办理提档转籍手续的,由买受人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相关要求自行办理,买受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条件及环保条件、成交车辆是否可以办理转移登记(转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贵阳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供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车辆接收证明,并在接到拍卖机构手机短信通知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提档相关手续并提车。
8、成交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经拍卖机构以手机短信通知,买受人在2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提货联及相关交款凭证,在展示现场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车辆现状进行拍卖,不作任何质量和瑕疵担保,成交车辆移交时,以现状为准。
2、因拍卖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部分车辆存在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买受人在提车时,拍卖机构免费提供电瓶接电打火和充气服务,如仍无法启动,由买受人在移交期限内自行解决。
3、《拍卖资料》所标注的表显里程数与车辆实际显示不一致的,以车辆实际公里数为准,《拍卖资料》所标注的表显里程数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做出竞买决定的依据。
4、拍卖标的为制式执法车辆的,拍卖成交后,须强制改色后方可过户,拍卖机构代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后,拍卖机构代为委托汽车修理厂统一喷漆变色为白色,喷漆变色费用为每台车人民币1600元(使用国产普通漆,喷漆变色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拍卖成交款时同时支付)。
5、成交车辆过户时间以贵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安排为准,拍卖机构对过户时间不做任何承诺;如车辆拍卖成交后经贵阳市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资料服务费等款项由拍卖机构全额无息退还至买受人原缴款账户。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未交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标的的所有权,所交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2、如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身因素无法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的,责任自负。
3、成交车辆过户时,买受人未按拍卖机构通知时间前往办理或未能提供过户的相关证件材料,导致过户未能如期办理的,须承担因延误的过户办理时间停车保管费用每辆车200元/日。
4、成交车辆需办理提档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接到拍卖机构手机短信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完毕提档相关手续并提车的,按第5款逾期处理方式执行;买受人未提供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接收证明而无法办理提档手续的,因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原因导致成交车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在规定时间内,买受人未完成移交手续提车者、车辆无法启动买受人未按时处置并提车者,车辆将由拍卖机构移出展示现场,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每车拖车费用500元、停车保管费用每辆车200元/日;同时,移车及保管期间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及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